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中心
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伤科止痛膏委托加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2025年06月10日 星期二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

项目名称: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伤科止痛膏委托加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采购的服务的说明伤科止痛膏委托加工服务1

拟采购的预算金额:预算单价:3.04元/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20号文件《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制剂的申请人,应当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但是必须同时提出委托配制制剂的申请。委托配制的制剂剂型应当与受托方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所载明的范围一致。

采购人伤科止痛膏属于橡胶贴膏,采购人虽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证号:川20160014Z,但配制范围仅限散剂、酒剂,无橡胶贴膏剂型的生产资质。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请制剂时如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但是必须同时提出委托配制制剂的申请。因此,采购人仅可通过委托配制进行伤科止痛膏的生产工作。

采购人伤科止痛膏申请注册时,与九寨沟天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对制剂工艺、质量与稳定性、中试生产等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并经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下发了伤科止痛膏再注册批件(批件号:0020220027Z),委托配制单位:九寨沟天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件有效期至2027年1月28日。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质量标准,并不得擅自变更工艺、处方、配制地点和委托配制单位。九寨沟天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唯一具有合法资质生产我院伤科止痛膏药品生产企业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九寨沟天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九寨沟天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汶川县漩口镇宇宫村三组

三、公示期限

20250611日至20250617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人:崔老师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 251 号

    话:028-85096916

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
  单一来源.pdf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传真:028-85431100 邮箱:info@scwzzbdl.email

电话:028-85446608 028-85445511 028-85045522

版权所有: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备案号: 蜀ICP备15019942号-1

总访问:1,067,774次

微信公众号 公司网站